审 计 公 告
根据《山东第一医科大学(山东省医学科学院)内部审计工作规定》(校(院)字〔2020〕69 号)、《山东第一医科大学(山东省医学科学院)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》(校(院)字〔2020〕70 号)以及校(院)党委组织部《关于对甄天民同志进行离任审计的函》要求,由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派出的审计组,于2024年3月18日起,对甄天民同志经济责任进行审计。审计范围涉及医疗保障学院(山东省医疗保障研究院)、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信息所2021年1月至2023年7月的经济活动,重大问题需要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至审计日。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财政财务管理情况,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审计范围及内容:
甄天民同志2021年1月至2023年7月任医疗保障学院(山东省医疗保障研究院)院长、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信息所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,重大事项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。
二、审计时间:2024年3月18日起
三、审计部办公地点:济南市青岛路6699号行政楼333室;
监督举报电话:0531-59556901;
邮箱:sjc@sdfmu.edu.cn。
四、审计人员工作纪律及工作要求
审计人员审计期间,严格遵守审计“四严禁”工作要求和“八不准”工作纪律:
“四严禁”工作要求
(一)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。
(二)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。
(三)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。
(四)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。
“八不准”工作纪律
(一)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、餐饮、交通、通讯、医疗等费用。
(二)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,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。
(三)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、娱乐、旅游等活动。
(四)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。
(五)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、资产、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。
(六)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。
(七)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。
(八)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。
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,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。
举报电话:0531-59556900
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,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,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。
山东第一医科大学(山东省医学科学院)审计部
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